《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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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4日
1、从2012年起,申请免考英语(一)的考生须在我省开考的课程中选考不低于7学分的课程;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须在我省开考的课程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课程,所选课程必须是未使用过的。
2、考生须查询专业开考计划(可登录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xkszx.cn),如专业课程设置对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有要求,必须按其课程设置执行。
3、2002年起未使用过的有效合格课程,考生可用来申请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
4、通过选考课程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考生,不需要办理免考手续。
5、免考英语(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学位请咨询主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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