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网资料下载《市场营销学》第十章 分销策略1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7日

第十章 分销策略

 

第一节 分销渠道的职能与类型


  一、分销渠道职能
  市场营销渠道:是指配合在一起生产、分销和消费某一个生产者的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企业和个人。
  分销渠道:是指某种产品和服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过程中,取得这种商品和服务的所有权或帮助所有权转移的所有企业和个人。
  
分销渠道包括商人中间商和代理中间商,此外,它还包括处于渠道起点和终点的生产者和最终消费者或用户。但是,它不包括供应商、辅助商。
  分销渠道的基本职能:
  1.调研。调研是指收集制定计划和进行交换所必需的信息。
  2.促销。促销是指进行关于所供产品的说服性沟通。
  3.接洽。接洽是指寻找潜在购买者并与其进行有效的沟通。
  4.配合。配合是指使所供产品符合购买者需要,包括制造、分等、装配、包装等活动。
  5.谈判。谈判是指为了转移所供货物的所有权,而就其价格及有关条件达成最后协议。
  6.物流。物流是指从事产品的运输、储存、配送。
  7.融资。融资是指为补偿分销成本而取得并支付相关资金。
  8.风险承担。风险承担是指承担与渠道工作有关的全部风险。

  二、分销渠道类型
  (一)
分销渠道的层次:根据中间机构层次的数目来确定渠道的长度。
  在产品从生产者转移到消费者的过程中,任何一个对产品拥有所有权或负有销售责任的机构,都叫一个渠道层次。
  
  零阶渠道通常叫做直接分销渠道,是指产品从生产者流向最终消费者的过程中不经过任何中间商。适用于
农民的自产自销、某些面包房
  一阶渠道指的是含有一个销售中介机构
  二阶渠道含有两个销售中介机构

  三阶渠道含有三个销售中介机构
  (二)
分销渠道的宽度是指渠道的每个层次使用同种类型的中间商数目的多少。
  1.密集分销:通过尽可能多的负责任的适当的批发商、零售商推销其产品。消费品中的便利品和产业用品中的供应品,常采取密集分销。
  2.
选择分销:在某一地区仅仅通过少数几个精心挑选的、最合适的中间商来推销其产品。选择分销适用于所有产品,但相对而言,消费品中的选购品和特殊品最宜于采取选择分销。
  3.
独家分销:在某一地区仅选择一家中间商推销其产品,双方签订独家经销合同。

  三、渠道系统的新发展
  (一)传统渠道: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关系松散,各自为政,彼此没有紧密地合作关系。
  (二)整合渠道系统
  1.
垂直渠道系统: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纵向整合组成。可分为:
  (1)公司式,即由一家公司拥有和管理若干工厂、批发机构和零售机构,控制渠道的若干层次,甚至整个分销渠道,综合经营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渠道系统。公司式垂直渠道系统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大工业公司拥有和管理的,采取一体化经营方式;另一类是由大型零售公司拥有和管理的,采取工商一体化方式。
  (2)管理式,即通过渠道中某个有实力的成员来协调整个产销通路的渠道系统。例如,名牌产品制造商柯达、宝洁、吉列,以其品牌、规模和管理经验优势出面协调批发商的经营业务和政策,采取共同一致的行动。
  (3)合同式,即不同层次的独立的制造商和中间商,以合同为基础建立的联合渠道系统,如批发商组织的自愿连锁系统、零售商合作系统、特许零售系统等。
  2.
水平渠道系统: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横向联合,共同开拓新的营销机会的分销渠道系统。
  3.
多渠道系统:对同一或不同的细分市场,采取多条渠道的分销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