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网资料下载《审计学》第十二章 审计报告1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

第十二章 审计报告

  本章考核要求:
  1.记忆审计报告的作用和特征;
  2.明确审计报告的种类、基本要素、报告内容;
  3.掌握出具各类审计报告的条件;
  4.正确编写审计报告。
  

第一节 审计报告概述


  一、审计报告的含义和作用
  (一)审计报告的含义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审计报告具有以下特征:
  1.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2.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履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责任
  4.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审计报告

  二、审计意见的形成
  (一)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
  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结论的评价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

  (1)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否仍然适当。
  (2)财务报表审计是一个累积和不断修正信息的过程。随着计划的审计程序的实施,如果获取的信息与风险评估时依据的信息有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修正风险评估结果,并据以修改原计划的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3)在实施控制测试时,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控制运行出现偏差,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这些偏差及其潜在后果,并确定已实施的控制测试是否为信赖控制提供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需要实施进一步的控制测试,或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应对潜在的错报风险。
  (4)注册会计师不应将审计中发现的舞弊或错误视为孤立发生的事项,而应当考虑其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在完成审计工作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是否已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是否需要重新考虑已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5)在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总体上评价是否已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所有相关的审计证据,包括能够印证财务报表认定的审计证据与财务报表认定相矛盾的审计证据。

  (二)评价财务报表的合法性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1.评价所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
  评价被审计单位所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主要从两方面进行:
  (1)合法性,即评价被审计单位所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运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
  (2)合理性,即评价被审计单位所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

  2.评价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
  3.评价财务报表所反映信息的质量
  4.评价财务报表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