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网资料下载《审计学》第七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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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5日
(二)应收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1.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
2.检查涉及应收账款的相关财务指标
(1)复核应收账款借方累计发生额与主营业务收入是否配比,并将当期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占销售收入净额的百分比与管理层考核指标比较,如存在差异应查明原因。
(2)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并与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同行业同期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3.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是否正确
4.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
函证应收账款的目的在于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防止或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销售交易中发生的错误或舞弊行为。通过函证应收账款,可以比较有效地证明被询证者(即债务人)的存在和被审计单位记录的可靠性。
(1)函证的范围和对象。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一,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
第二,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
第三,关联方项目。
第四,主要客户(包括关系密切的客户)项目。
第五,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的项目。
第六,可能产生重大错报或舞弊的非正常的项目。
(2)函证的方式。函证方式分为积极的函证方式和消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可采用积极或消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①积极的函证方式又称肯定式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向第三方发出询证函,要求第三方证实有关信息,注册会计师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
在审计实务中,如果注册会计师遇到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而未能收到回函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如果仍未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例如:检查与销售有关的文件。
②消极的函证方式双称否定式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和第三方发出询证函,要求第三方证实有关信息,注册会计师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
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也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第一,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第二,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第三,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第四,没有理由想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3)函证时间的选择。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
(4)函证的控制。注册会计师通常利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应收账款明细账户名称及客户地址等资料据以编制询证函,但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选择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
(5)对不符事项的处理。
对应收账款而言,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不符事项主要表现为:第一,询证函发出时,债务人已经付款,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货款。第二,询证函发出时,被审计单位的货物已经发出并已作销售记录,但货物仍在途中,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第三,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将货物退回,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第四,债务人对收到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及价格等方面有异议而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等。
(6)对函证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三、坏账准备的审计
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检查转销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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