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网资料下载《审计学》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与法律责任3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0日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概述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1.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
  (1)错误、舞弊与违法行为
  (2)经营失败。经营失败是指被审计单位发生债务危机、甚至破产清算,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

  另一方面,可能发生经营失败的被审计单位,其固定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通常也比较高,注册会计师发生过失的可能性也较高,因而发生审计失败,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也较高。
  2.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
  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本原因是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违约、过失与欺诈的行为。
  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因缺少其应有的职业谨慎而导致审计失败的行为。过失的基本特征是非故意的。过失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普通过失即一般过失,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而导致审计失败。如未能查出隐蔽较强的错漏等。
  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没有保持,对业务或事项不加考虑,满不在乎,根本没有遵守职业准则的要求,即为重大过失。如未发现审查样本明显涂改的错漏等。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防范
  (一)完善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四)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五)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
  (六)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七)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