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网资料下载《审计学》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4
第三节 专业胜任能力与保密
一、专业胜任能力
(一)专业胜任能力的两个阶段
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
一是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
二是专业用胜任能力的保持。
(二)利用其他专家工作
注册会计师不应提供本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除非获得适当的建议和帮助使其能够满意地提供这些服务。
当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以外的专家时,注册会计师就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这些专家了解相应的道德要求。对专家的监督和指导的程度取决于参与的人员和业务的性质。这些监督和指导可能包括:
(1)要求这些人员阅读适当的道德规范;
(2)要求这些人员对道德规范的理解提供书面确认;
(3)在出现潜在冲突时提供咨询。
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对具体的独立性要求或业务中所蕴含的其他风险保持警惕。任何情况下,如果适当的道德行为不能得到遵守或保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不能接受业务。如果业务已经开始执行,则应予以终止。
二、保密
(一)保密义务
(二)保密义务的豁免
A、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可以披露客户信息的情形:
①取得客户的授权;
②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督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③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B.在决定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①是否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息。如果还存在未经证实的事实或意见,在决定披露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尤其是,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沟通对象是适当的接受者,并有责任采取适当行动;
③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注册会计师是否会因信息披露而招致法律责任,其后果是什么。
在所有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向法律顾问和职业组织进行咨询。
第四节 收费、佣金及业务招揽
一、收费
(一)收费考虑的因素
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一是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工作质量不会受到威胁,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二是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
(二)或有收费
除法规允许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或有收费是指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如果是经法院或其他公共管理机构确定的收费,则不应视为或有收费。除得到法律认可或作为某种专业服务的公认做法而被职业组织认可外,按照百分比或其他类似基础收取费用应被视为或有收费。
二、佣金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因宣传他人的产品或服务而收取佣金。
三、业务招揽
(一)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的含义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能对其能力进行宣传以招揽业务。
(二)广告
在跨国执行业务时,在允许做广告的国家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不应该在禁止做广告的国家通过出版或散发的报纸或杂志做广告来谋求优势。同样,在禁止做广告的国家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也不应在允许做广告的国家出版的报纸或杂志上做广告。(属地兼属人原则)
(三)业务招揽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等。
(四)宣传
在不允许做广告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做的宣传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则是可以接受的:
(1) 其目的是向公众或有关部门告知事实,且这种告知没有采取错误、误导或欺骗的方式。
(2)具有高品位。
(3)维护了职业尊严。
(4)避免经常重复或不恰当地突出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1.委托和奖励
2.寻求业务合作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应以一种可能被视为寻求业务合用的方式公开寻求转包工作。
3.名录
4.书籍、文章、演讲、广播和电视
不得提及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内容有关的信息。
5.培训课程、研讨会
不应在为此发放的手册和文件中不当地突出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6.含有技术信息的手册和文件
7.员工招聘
8.手册和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9.信纸和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