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0160审计学复习资料-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与技术规范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与技术规范

  (1)应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CPA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得宣称自己具有本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CPA不得提供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

  (3)时刻保持应用的职业谨慎。(在提供专业服务时,CPA可以在特定领域利用专家协助其工作。在利用专家工作时,CPA应当对专家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同时技术规范还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定事项发表意见;不得对未来事项作出保证;发现的违反法规准则事项按独立审计准则处理。

  

3、对客户的责任

  (1)完成委托业务。

  (2)保密。CPA应当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一责任不因业务约定的终止而终止。CPA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保密原则。CPA不得利用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CPA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①取得客户的授权;②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及向鉴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③接受同业复核以及CPA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3)不允许或有收费。

  例如: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客户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审计收费标准是:如审计后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收费为15万元;如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收费为10万元;如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收费为4万元;如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收费2万元用。这种作法属于或有收费,应当禁止。

  在专业服务得到良好的计划、监督及管理的前提下,收费通常以每一专业人员适当的小时费用率为基础计算。专业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结算方式与时间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CPA或其他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事务所应当确保:①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工作质量不会受到损害,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②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除法规允许外,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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