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0159高级财务会计复习资料-资料整理13.1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

第十二章 清算会计

第一节 清算会计概述

一、企业清算概述

  (一)企业清算的原因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营活动。

导致企业清算的原因:

(1)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投资方无意继续经营;

(2)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投资一方或各方不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5)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6)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7)企业宣告破产;

(8)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决定公司解散;

(9)法律、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二)企业清算的类型

  企业的清算,按清算的原因,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类型。

  1、普通清算,又称“解散清算”,是指对因经营期满或者其他经营方面的原因,导致不宜或不能继续经营而自愿或被迫解散的企业所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又可分为非完全解散清算和完全解散清算。

2、破产清算,是指对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所进行的清算。

 

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的联系表现在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一是清算的性质不同。普通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二是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普通清算的重点是将剩余财产在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投资者之间利益关系);破产清算则主要是将有限的财产在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企业清算的业务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清查债务。

  3、清查财产和债权。

 (已经作为担保的财产,相当于债务数额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4、清偿债务。

  对支付清算费用后的剩余财产,应依照下列顺序逐项清偿企业的债务:

  (1)支付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如果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要立即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待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债务移交给法院。对宣告破产的企业,当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则在同一顺序内按比例清偿。

  5、分配剩余财产。

    6、编制清算报告和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网站文章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本文地址:/ggk/159/10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