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0159高级财务会计复习资料-资料整理5.5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三、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会计核算主要内容

1、租赁期开始时出租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确认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3、初始费用的分配

4、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5、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6、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二)出租人融资租赁核算的科目设置与账务处理

1、出租人融资租赁核算的科目设置

(1)“长期应收款”科目

(2)“未担保余值”科目

(3)“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

(4)“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5)“融资租赁资产”科目

2、出租人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四、融资租赁业务在财务报告上的列示与披露

(一)融资租赁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

1、承租人融资租赁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2、出租人融资租赁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二)融资租赁业务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1、承租人对于融资租赁,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以及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

2、出租人对于融资租赁,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以及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

第四节 售后租回业务会计

一、             售后回租业务概述

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这种租赁方式称为售后租回

 

二、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售后租回业务的规定

1、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2、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3、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

4、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披露各售后租回交易以及售后租回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三、售后租回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售后租回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

(二)售后租回经营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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