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0159高级财务会计复习资料-笔记12.2
第二节:破产清算会计
一、企业破产的处理程序:
1、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2、和解整顿;
3、破产宣告;
4、破产清算;
二、破产企业自宣告破产至清算组接管期间,会计工作内容主要有;
1、清查企业财产及债权、债务;
2、按办理年度决算的要求,进行有关会计处理,结平各损益类账户和本年利润账户,并编制宣告破产日的账户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损益;
3、妥善保管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书,并在清算组进驻后及时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
三、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是:
1、设置会计科目,建立新的账户体系;
2、结转各破产清算账户的期初余额;
3、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编制清查后的财产盘点表和资产负债表;
4、核算和监督破产企业财科的处置;
5、核算和监督清算费用的支付;
6、核算和监督破产企业财产的分配,结平各账户;
公式: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但是,注意:达到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前两年内,要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在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时,每年的折旧率都是一个分数,分母是折旧年限的前N项和;分子依次是“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折旧年限-2)……”;例:对于一个折旧年限为4年,原值为11000元,净残值为1000元的固定资产,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时,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1000-1000)×4/(1+2+3+4)=4000(元)
第二年的折旧额为:(11000-1000)×3/(1+2+3+4)=3000(元)【例2】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2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0元。则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额分别为:
双倍直线折旧率=2/5×100%=40%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20000-8000)×40%=48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20000-8000-4800)×40%=2880(元)
第四年、第五年的年折旧额=(20000-8000-4800-2880-200)÷2=2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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