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0159高级财务会计复习资料-笔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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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8日
4、 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
1、当期计列法也称应付税款法,是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数额,在本期作为应付项目处理,直接计入本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
2、跨期所得税分摊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分别确认为负债或资产,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确认为各期的所得税费用。有两种方法:部分分摊法和全面分摊法。
(1)、部分分摊法,是指对非重复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即本期发生,以后不再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才作跨期分摊。
(1)、全面分摊法,是指在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对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作跨期所得税分摊,都应确认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
5、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递延法主要区别:
① 二者对时间性差异的处理不同。采用应付税款法时,不确认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数额,而按照依税法调整后的应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在采用上述纳税影响会计法时,需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数额,并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
② 二者核算的基础不同。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递延法对永久性差异的处理方法虽然一致,即将永久性差异确认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或抵减本期所得税费用,但是,两者的核算基础不同:应付税款法是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进行的会计处理,而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进行的会计处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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