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复习资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七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9日

 

 

第十七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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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这章的学习,认识履行合同的经济与法律意义,初步掌握进出口的合同履行的各个主要环节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明确我国所坚持的"重合同,守信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合同为CIF合同或CFR合同,在出口合同中主要注重四个字货、证、船、款。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

  一、备货
  备货工作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好申报检验和领证工作。
  (一)备货
  在备货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应保证与合同规定一致,货物的数量应满足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并适当留有余地;货物的包装、运输标志应保护商品和适应运输的要求。另外,货物备货时间也应合同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二)报验

  凡属于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必须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商检局发给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凡经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一)催证
  在出口合同中,买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开立信用证,这是卖方履约的前提。
  (二)审证
  买方拿到信用证以后,信用证内容应该是与合同条款一致。
  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由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任务。

  1.银行审核的重点。
  (1)从政策上审核。来证各项内容应该符合我国的政治与经济方针政策,不得有歧视性内容,否则应根据具体不同情况向有关方面交涉。
  (2)开证行资信的审核。
  (3)对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核。来证在信用证中不应该标明"可撤销"的字样,同时要在信用证中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
  2.进出口公司审核的要点。
  (1)对信用证本身说明的审核。这其中包括信用证金额应该与合同金额相一致。
  (2)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证中有关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项内容必须和合同规定相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件。另外,还要注意装运期、装卸港口、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转船等内容的审核。
  (3)对单据的审核。单据中主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对于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进行仔细审核,如发现有不正常规定,例如要求商业发票或产地证明须由国外第三者签证等字样,都应该慎重对待。
  (4)对信用证有关时间说明的审核。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信用证有效期一般与装运期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以后有足够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关于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通常要求规定在中国境内到期。
  案例:某公司以FOB价格出售一批货物,合同总金额为14500元,现接到国外来证,金额为15000元,信用证所载货品未写明单价,同时又规定须一次装运,不准分批装运。对该信用证,出口公司将来履行合同,收回货款时是否会有麻烦?
  答案:出口公司将来履行合同,收回货款时会有麻烦。原因如下:出口公司若使用该信用证,信用证的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倘若出口公司按15000元出运货物,并据此制发票及其它单据,虽然能顺利地议付,收回货款,但违反了合同规定;倘若出口公司按合同规定运出14500元的货物,并据此制成发票及其它单据,议付行则会认为出口公司尚有500元货物未出运,这违背了信用证"不得分批装运"的要求,从而会以单证不符而被拒绝议付。
  所以,这种类型的信用证只会使出口商陷于两难的局面。为此,出口商在接到这种类型信用证时必须尽快要求进口商修改信用证。
  (三)改证
  在审证过程中如发现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区别问题的性质,分别同有关部门研究,作出妥善的处理。一般地来说,如发现我方不能接受的条款,应及时提请开证人修改,在同一信用证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应当一次提出。
  案例:日本某出口商与印度孟买的买方签订了一份马口铁销售合同,价格条件为CFR孟买,总价款为12800美元,信用证方式付款,规定卖方须在开出信用证后120天以内装船为装运条件。
  合同签订日期为1983120日,买方于31日通过印度孟买国家银行开来一张不可撤销信用证,依据买卖合同的规定,装船期限应推算为6月底以前,但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却订明应在5月底以前装船。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认为可能是银行间电信传递错误,于是通过通知行向开证行查询。但孟买国家银行证实,开出的信用证符合申请的规定,没有电传上的错误,于是卖方以电话方式要求买方立即修改信用证,但买方却坚持不修改,直到320日,卖方仍未收到买方的修改答复。321日本卖方发出可能要解约的预告电报。后来,买方于325日回电答复将把装船期限改为6月底以前装船。但卖方立即复电提出下列抗议:
  1.“在收到信用证后120天内装船只适用于正常情况下开出的信用证,并非只以违约开立的信用证,现在已超过正常信用证开证期限25天,因此你方须再次修改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船期限。
  2.如果你方在3月底前不修改信用证至符合合同的要求,我方将解除合同,并将保留因合同解除给我方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损害请求的权利。
  但迟至48日,买方才向银行电请修改信用证,同时亦收到了卖方提出的正式索赔通知书,卖方宣布解除合同,卖方要求买方赔偿其转售的差价损失及预订舱位费用等损失3800美元,买方拒绝赔偿,后提交瑞典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结果是买方承担违约给卖方造成的损失3800美元,并负担了仲裁费用。

  三、租船订舱与保险
  进出口公司在出运货物之前,还必须做好租船订舱,办理出口报关、投保等工作。
  (一)租船订舱
  按照CIFCFR条件成交的货物,卖方应该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
  (二)报关
  出口货物在装船运货之前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
  (三)投保
  凡是按照CIF价格成交的出口合同,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

  四、制单结汇
  在制单过程中必须高度认真和十分细致,要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以利于及时、安全结汇。
  案例: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单据已履行了付款责任。但在进口商向开证行赎单后发现单据中提单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他损失。问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
  答: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审核单据,只看其表面的"单证相符"与否,至于单据的真伪,单据的形式等概不负责。因此,就本案例来讲,进货商于付款赎单后才发现提单日期是倒签的,银行对此没有向受益人追偿货款的责任,也无向开证申请人退回货款的义务。这项损失,进口人只能按买卖合同向出口方,承运人索赔,而与开证行完全无关。
  我们国家出口结汇的办法有三种:
  (1)收妥结汇。所谓收妥结汇,又称收妥付款,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账户的贷记通知书以后,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
  (2)押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以后,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外贸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给外贸公司。
  (3)定期结汇,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赔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到期后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外贸公司。
  在办理议付结汇时,进出口公司应根据信用证规定提交单据。
  (一)汇票
  在制单时应注意的问题:
  1.付款人: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汇票的付款人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如来证没有具体规定付款人名称,可理解为付款人是开证行。如果采用托收的支付方式时,汇票的付款人应填写国外进口人。
  2.受款人:无论是采用托收方式 还是信用证方式,除个别来证另有规定外,汇票的受款人均应填写托收行或议付行。

  3.开具汇票的依据:也就是汇票上的出票条款。一般要注明开证行名称、地点、信用证号码以及开证日期。如果属于托收方式,汇票上可注明有关合同号码等。
  (二)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也是进出口报关完税必不可少的单证之一。它的基本项目包括: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数量、包装、单价、总价以及支付方式等。
  具体来说填制发票时一定要注意:
  1.对收货人的填写,如果属于信用证方式、除少数信用证另有规定之外,一般应该填写来证的开证申请人。
  2.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包装等项内容的填制必须与来证所列各项要求完全相一致,不能有任何遗漏或改动。如果来证内没有规定详细品质或规格,可按合同加注一些说明,但不能与来证的内容有抵触。
  3.如客户要求或信用证规定在发票内加列船名、原产地、生产企业的名称、进口许可证号码等,要一一照办。
  4.凡属信用证方式,发票总值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最高金额,按照银行惯例的解释,开证行可以拒绝接受超过信用证所许可金额的商业发票。
  5.如信用证规定"XX附加费"等费用由买方负担,并允许凭本证支付的条款,可以在发票上将各项有关费用加在总值内,一并向开证银行收款。
  (三)海运提单
  提单在填制过程中应当注意:
  1. 提单的种类。国外来证一般要求是清洁、已装船提单。如果来证未规定可否转船,按照银行惯例,银行可以接受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
  2.提单的收货人。习惯上称为抬头人,在信用证或托收方式下大多数提单都作为凭指定抬头或者凭交货人指定抬头。
  3.提单的运费项目。如CIFCFR条件,在提单上应注明运费已付;如成交价格为FOB条件,在提单上注明运费到付。除信用证内另有规定外,提单上不必列出运费的具体金额。
             中纺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
        CHINATEX KNITWEAR AND MANUFACTURED GOODS
            
IMPORT &EXPORT CORPORATION
  Tel:550551,5124743 82,Dong An Men Street, 
Telex:210024 CNTEX CN
  Fax:5124743      Beijing,china     
Cable:CHINATEX, BEIJING
  TO:M/S                    发票号码

                         INVOICE NO.

                         合约号码
                发  票     S/C NO.

                 INVOIC     信用证号数
                         L/C NO.

                          日期
                         DATE.
     
                CHINATEX KNITWEAR AND MANUFACTURED GOODS
                    
IMPORT &EXPORT CORPORATION
  案例:某外资企业出口货物一批,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为CIF条件,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
Freight Prepaid”(运费已付)字样,当时正遇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由申请人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分析此案。
  答案:(1)银行的拒付有道理。
  (2)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的付款完全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为条件的,所以要求交付的单据应严格做到正确,完整,特别强调单证一致,单单相符,才能保证及时收汇,若有不相符之处,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3)本案中,信用证规定CIF条件,显然有卖方预付运费,提单中漏掉未显示此内容,单据与信用证内容不符,故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417页的发票
  4.提单的签发份数。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接受全套正本仅有一份的正本提单,或一份以上正本提单。如提单正本有几份,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相同的,但是,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因此,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要求出口人提供
全套提单,就是指承运人在签发的提单上所注明的全部正本份数。
  5.提单的签署人。如信用证要求港到港的海运提单,银行将接受由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所签署的提单。
  (四)保险单
  按照CIF术语成交时,卖方应代为买方办理保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单的内容应与有关单证的内容相符。
  (五)产地证明书
  产地证明书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的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在我国,可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贸促会签发。
  (六)普惠制单据
  新西兰、日本、加拿大和欧共体等20多个国家给我国以普惠制待遇。凡向这些国家出口的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对方国家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七)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包括的种类很多,究竟提供何种检验证书,应事先在检验条款中做出明确规定。
  (八)装箱单和重量单
  装箱单又称为花色码单,它列明每批货物的逐渐花色搭配;重量单则列明每件货物的净重和毛重。这两种单据可用来补充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便于进口国海关检查的核对货物。在编制结汇单据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单据内容必须正确既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又要能真实反映货物的实际情况,并且各单据的内容不能相互矛盾。

  2.完整。 单据份数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不能短少。单据本身的内容,应当完备,不能出现项目短缺情况。
  3.及时。制单应及时,以免错过交单日期或信用证有效期。
  4.简明。单据内容应按信用证要求和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明,切勿加列不必要的内容。
  5.整洁。单据的布局要美观大方,编制或打印的字迹要清楚醒目,不宜轻易更改,尤其对金额、件数和重量等,更不宜改动。

  五、理赔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交货的品质数量包装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在买方享有复验权的情况下,买方即使已经支付货款,仍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在处理索赔时,应注意以下三点内容:
  1.在认真细致地审核国外买方提出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对其检验的标准和方法也都要一一核对,以防止买方串通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或国外的检验机构有误。
  2.要认真作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任。
  3.要合理的确定损失程序、金额和赔付办法。

  第二节 进口合同的履行

  作为进口合同的履行来说,它和出口合同是相对应的。
  我国进口货物,现在大多数采用FOB条件并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按照这个条件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包括: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接运货物、办理货运保险、审单付款、报关提货、验收与拨交货物和办理索赔等。


  一、开立信用证
  买方开立信用证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因此,签订进口合同后,应按合同规定办理开证手续。在开证过程中,要注意它的内容要以合同为依据,内容应该与合同相一致。
  二、派船接运货物
  按照FOB条件签订进口合同时,应由买方安排船舶,如买方自己没有船舶,则应负责租船订舱或委托租船代理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当办理租船订舱手续以后,应及时将船名及船期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备货装船,避免出现船等货的情况。

  三、办理货运保险
  如果采用FOB或者是CFR交货条件,买方应该办理保险。办理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办理?我方当进口货物,并收到国外装运通知以后,应及时将船名提货单、提单名、开航日期、装运港、目的港以及货物的名称和数量等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即作为办妥保险手续。保险公司即按照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货物负自动承保的责任。

  四、审单与付汇
  作为进口方来说,银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和单据以后,对照信用证的规定,核对单据的份数和内容,如果内容没有问题,即由银行对国外付款。

  五、报关、验收和拨交
  进口货物到货以后,由进出口公司或委托外贸运输公司根据进口单据填具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请,并随附发票、提单及保险单。如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还须随附商品检验证书。货、证经海关查验无误,才能放行。
  在办完上述手续之后,进出口公司把货物分交给定货部门,货运代理通知订货部门在目的地办理收货手续。同时,通知进出口公司代理手续已办理完毕。

  六、进口索赔
  进口商品因品质数量包括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需要向有关方面提索赔。根据造成损失原因不同,进口索赔的对象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向卖方索赔,向转船公司索赔,向保险公司索赔。
  不管向谁所赔,在办理对外索赔时,一般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索赔证据
  对外提出索赔需要提供证件,首先应制备索赔清单,随附商检局签发的检验证书、发票、装箱单、提单副本。其次,对不同的索赔对象还要另付有关证件。
  (二)索赔金额
  索赔金额除了受损商品的价值外,含有关的费用也可以提出来。如各种手续费、仓储费等。
  (三)索赔期限
  对外索赔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限内提出,过期无效。如果商检工作可以需要更长的时间,可向对方要求延长索赔期限。
  案例: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材料,进口时并没有检验其成分含量,经报关放行放置仓库约一年多,要使用时才发现略有潮湿,因而怀疑当初进口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经分析确定怀疑正确,因事隔一年多,是否可向买方要求赔偿?或经商检机构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案:对于向卖方的有效索赔时间,按《公约》规定,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值期限不符,但在实际业务中,对于一般货物,通常规定其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地后3045天,对于机械设备则可定得较长些,一般可为货到目的的港以后60天至90天以上,通常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对有质量保值期限的设备,可长达一年或一年以上。
  就本案而言,如已过有效索赔期限,则即使买方备齐一切索赔文件,或品质不符合确定是卖方原因所致,卖方也有权拒绝赔偿。
  对于保险公司的有效索赔期限,应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全部卸离海轮后至多不超过两年。不过在实际业务中,多使用航程保单,即在这种保单下保险公司承保标的物从某一地点送到另外一个地点的风险。所以,货物一年多后在仓库发现变质,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关于卖方的理赔责任
  进口货物发生了损失,除属于轮船公司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外,如属卖方必须直接承担的责任,应直接向卖方要求赔偿损失,防止卖方制造借口来推卸理赔责任。

  总结主要内容:
  第一节 出口合同履行
  (一)备货与报验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三)租船订舱与保险
  (四)制单结汇
  第二节 进口合同的履行
  (一)开立信用证
  (二)租船订舱或派船接货
  (三)办理保险(主要是指FOB进口的货物)
  (四)审单付款
  (五)接货验收
  在履行出口合同的基本程序中主要看:
  (1)审证的重点;
  (2)我国出口结汇的方法。
  在出口单证中主要注意出口单证的种类及其主要内容,以及出口单证在缮制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在履行进口合同的基本程序中,要注意履行进口合同的各主要环节内容,以及履行进口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