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复习资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五章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3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3日
 四、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但是,如一方当事人在国外,涉及到一个国家的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决要由另一个国家的当事人去执行的问题。为了解决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问题上的困难,国际上除通过双方协定就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问题做出规定外,还订立了多边国际公约,1958610日联合国在纽约召开国际商事仲裁会议,签订了《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简称《1985年纽约公约》)。
  该公约强调了两点:一是承认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
  二是根据仲裁协议所做出的仲裁裁决,缔约国应承认其效力并有义务执行。
  我国于1986年加入上述《1958年纽约公约》。
  总结:
  第十五章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第一节 争议与索赔
  1.知道产生争议和索赔的原因。
  2.索赔条款的规定。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主要讲了
  1.不可抗力的含义和范围
  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3.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
  第三节 仲裁
  1.仲裁是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重要方式
  仲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作用有三个方面
  最后讲了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仲裁条款主要包括仲裁地点、机构、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费用的负担。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联和国颁布了《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从考试角度说,要掌握
  争议索赔条款的适用范围及其主要内容。
  罚金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
  不可抗力的含义、基本内容、及其三种规定方法。
  在仲裁中掌握:
  仲裁的含义,特点。仲裁条款的基本内容。以及仲裁协议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