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复习资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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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2日
(四)《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2000;简称INCOTERMS2000)
2000年,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交易中使用电子信息的增多和运输方式的变化,对该通则再次进行修订,于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在1999年9月公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我们现在所用的通则,实际上就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二节 主要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主要涉及六个问题:
1、术语代码、英文;国际术语所有代码从1990年开始都用三个英文字母,所以每个术语都是三个英文字母。
2、交货地点;任何一个术语都要考虑交货地点,因为费用划分、风险的划分往往和交货地点相关。
3、风险划分;货物的风险究竟在什么地方,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4、办理手续(出入境手续、运输契约、办理保险);
5、费用负担(运输费、保险费、出口税、进口税)
6、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就是指这个术语究竟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还是仅仅式用于海洋运输方式。
一、FOB
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是Free On Board的缩写,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采用该贸易术语时,需注明装运港名称,如FOB伦敦。
(一)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可见划分的界线,以货是否越过船舷为界,船舷之前是卖方的,出了问题找卖方。船舷之后是买方的,出了问题找买方。
2.买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把船名、航次、船到装运港的日期等通知卖方;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指定装运港,并按港口惯常方式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然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
3.卖方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交纳出口税费;买方承担运费、保险费和进口报关的税费。
(二)使用FOB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1.风险转移界限问题(关于风险划分问题)
案例: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成交。结果在目的港有被水浸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自己的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答:买方不能向卖方索赔。因为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从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开始转移给买方。包装物破裂不是在越过船舷前,而是在越过船舷后发生的,因此,由进口方自己承担。
2.船货的衔接问题。
就是货物是由卖方准备的,船是由买方派的,这里就出现了一个船货衔接问题,比如会不会出现船等货或者是货等船这样一种情况,那么真要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这包括未经对方同意提前将船派到和延迟派到装运港,卖方都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却未能备妥货物,那么,由此产生的上述费用则由卖方承担。
3.装船费用问题
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租船,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班轮运输。
例如,班轮就相当于咱们在城市交通当中所坐的公共汽车,我们说他有固定的运输路线,固定的站点,同样如果是班轮运输同样他有固定的航线,有固定的停靠港口,如果货物和班轮所属的航线以及所停靠的港口,相一致那就是用班轮运输,班轮运输一个重大的特点,就是管装管卸,由于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所以装卸费用由买方负担。
租船就相当于城里面坐出租车,出租车的好处就是让他去哪里他就去哪里,没有一个固定的停靠站点,也没有固定的运行路线。是根据承租人的需要,来确定目的地的。租船运输就有一个问题,租船运输他不像班轮运输那样管装管卸,而是不管装不管卸,这时候装船费用究竟由谁来承担,卸船费用由买方承担,装船时由于买卖双方,作为卖方来说把货物提供过来了,就须要把他装在船上,作为买方来说也有义务把货物装在船上究竟谁来承担这个义务。
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买卖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即FOB变形。
(1)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它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采用班轮运输时,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用包括在运费里,FOB条件下,买方负责支付运费、那么实际上装船费是由买方承担了。
(2)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卖方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即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理舱费是指货物装入船舱底后需整理、垫隔所支出的费用。
(4)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平舱费是指为了保持船舶航行时平稳和不损害船身结构,对成堆装入船舱的散装大宗货物进行整理、填平、补齐所需的费用。
4.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
用图形来看:工厂把货物送到车站,再到码头,(如果工厂离码头很近可以直接到了码头),在出口国码头开始装船,那么船就要经过运输,经过海上航行,最后到达进口国的码头。
案例:我某出口公司与西欧A公司经电话磋商出口大米,双方按FOB术语签订买卖合同,交货期为4、5、6月份,分三批交货。合同中有关装运条款规定:“买方所租载货船舶必须于每批交货月份开始前10天抵达装运港,否则,由此致使卖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由买方负担”。还规定:“买方必须于船舶到达装运港前7天将船名、船籍和估计到达装运港的时间以电讯方式通知卖方”。合同签订后,第一、二批货买方按时派租轮接运,分别于4月15日和5月20日装船完毕。6月份的交货,买方迟迟未派船。我方催促后对方称:由于租船市场船源紧张,租不到船,要求推迟一个月装运。我方复电指出:按合同,你方必须按期派船接货,如租船确有困难,可以例外同意延期,但必须赔偿我方每吨10美元的仓储费、保险费等损失,共计15万美元。对方强调租不到船,已增加了负担,希望给予照顾。后我方考虑今后业务的开展,将赔偿金额减至13万,并全部履行合同结案。
2000年,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交易中使用电子信息的增多和运输方式的变化,对该通则再次进行修订,于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在1999年9月公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我们现在所用的通则,实际上就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二节 主要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主要涉及六个问题:
1、术语代码、英文;国际术语所有代码从1990年开始都用三个英文字母,所以每个术语都是三个英文字母。
2、交货地点;任何一个术语都要考虑交货地点,因为费用划分、风险的划分往往和交货地点相关。
3、风险划分;货物的风险究竟在什么地方,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4、办理手续(出入境手续、运输契约、办理保险);
5、费用负担(运输费、保险费、出口税、进口税)
6、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就是指这个术语究竟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还是仅仅式用于海洋运输方式。
一、FOB
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是Free On Board的缩写,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采用该贸易术语时,需注明装运港名称,如FOB伦敦。
(一)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可见划分的界线,以货是否越过船舷为界,船舷之前是卖方的,出了问题找卖方。船舷之后是买方的,出了问题找买方。
2.买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把船名、航次、船到装运港的日期等通知卖方;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指定装运港,并按港口惯常方式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然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
3.卖方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交纳出口税费;买方承担运费、保险费和进口报关的税费。
(二)使用FOB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1.风险转移界限问题(关于风险划分问题)
案例: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成交。结果在目的港有被水浸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自己的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答:买方不能向卖方索赔。因为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从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开始转移给买方。包装物破裂不是在越过船舷前,而是在越过船舷后发生的,因此,由进口方自己承担。
2.船货的衔接问题。
就是货物是由卖方准备的,船是由买方派的,这里就出现了一个船货衔接问题,比如会不会出现船等货或者是货等船这样一种情况,那么真要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这包括未经对方同意提前将船派到和延迟派到装运港,卖方都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却未能备妥货物,那么,由此产生的上述费用则由卖方承担。
3.装船费用问题
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租船,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班轮运输。
例如,班轮就相当于咱们在城市交通当中所坐的公共汽车,我们说他有固定的运输路线,固定的站点,同样如果是班轮运输同样他有固定的航线,有固定的停靠港口,如果货物和班轮所属的航线以及所停靠的港口,相一致那就是用班轮运输,班轮运输一个重大的特点,就是管装管卸,由于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所以装卸费用由买方负担。
租船就相当于城里面坐出租车,出租车的好处就是让他去哪里他就去哪里,没有一个固定的停靠站点,也没有固定的运行路线。是根据承租人的需要,来确定目的地的。租船运输就有一个问题,租船运输他不像班轮运输那样管装管卸,而是不管装不管卸,这时候装船费用究竟由谁来承担,卸船费用由买方承担,装船时由于买卖双方,作为卖方来说把货物提供过来了,就须要把他装在船上,作为买方来说也有义务把货物装在船上究竟谁来承担这个义务。
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买卖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即FOB变形。
(1)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它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采用班轮运输时,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用包括在运费里,FOB条件下,买方负责支付运费、那么实际上装船费是由买方承担了。
(2)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卖方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即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理舱费是指货物装入船舱底后需整理、垫隔所支出的费用。
(4)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平舱费是指为了保持船舶航行时平稳和不损害船身结构,对成堆装入船舱的散装大宗货物进行整理、填平、补齐所需的费用。
4.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
用图形来看:工厂把货物送到车站,再到码头,(如果工厂离码头很近可以直接到了码头),在出口国码头开始装船,那么船就要经过运输,经过海上航行,最后到达进口国的码头。
案例:我某出口公司与西欧A公司经电话磋商出口大米,双方按FOB术语签订买卖合同,交货期为4、5、6月份,分三批交货。合同中有关装运条款规定:“买方所租载货船舶必须于每批交货月份开始前10天抵达装运港,否则,由此致使卖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由买方负担”。还规定:“买方必须于船舶到达装运港前7天将船名、船籍和估计到达装运港的时间以电讯方式通知卖方”。合同签订后,第一、二批货买方按时派租轮接运,分别于4月15日和5月20日装船完毕。6月份的交货,买方迟迟未派船。我方催促后对方称:由于租船市场船源紧张,租不到船,要求推迟一个月装运。我方复电指出:按合同,你方必须按期派船接货,如租船确有困难,可以例外同意延期,但必须赔偿我方每吨10美元的仓储费、保险费等损失,共计15万美元。对方强调租不到船,已增加了负担,希望给予照顾。后我方考虑今后业务的开展,将赔偿金额减至13万,并全部履行合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