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复习资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七章 地区经济一体化1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8日

 第一节 地区经济一体化概述

  一、经济一体化概念
  经济一体化,一般是指国家之间通过签署条约或协定,采取具本的措施协调彼此之间的经济贸易政策,以促进经济的共同发展。

  二、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一)按照贸易壁垒取消的程度,经济一体化可分成以下几种形式:
  1.优惠的贸易安排。这是一体化程度最低级,组织最松散的一种形式,在优惠贸易安排成员国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实行关税优惠。
  2.自由贸易区。指由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的商品自由流动,但每个成员国仍保持对非成员国独立的贸易壁垒。
  3.关税同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壁垒。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关税壁垒而缔结的同盟。
  4.共同市场。指共同市场成员国之间除完全废除关税和数量限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共同关税以外,成员国间的生产要素也实现自由转移。
  5.经济同盟。指成员国间除实现商品与生产要素完全自由移动,对非成员国建立共同关税壁垒外,而且要求成员国制订和执行某些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使一体化的范围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资源配置。
  6.完全经济一体化。是指经济一体化的最后阶段。在此阶段,各成员间在完全消除商品、资本、劳动力等自由流通的人为障碍的基础上,实现区域内各国在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方面的完全消除,实现统一化。

  优惠贸易安排相互之间关税减让,只减让关税。
  自由贸易区是此基础上又增加了商品自由流动。
  关税同盟是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统一的对外关税。
  共同市场是在关税同盟基础上增加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经济联盟是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多了经济政策协调。
  完全经济一体化是经济政策的完全统一
  (二)按照经济一体化的范围,经济一体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部门一体化。它指区域内各成员国就一种或几种产业或商品形成内部市场。
  2.全盘一体化。区域内各成员国所有的经济部门加以一体化的形态。欧洲经济共同体和解体的经互会属此类。
  (三)按照参加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一体化可分为以下形式
  1.水平一体化。也称为横向一体化,是由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或相近的国家所形成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2.垂直一体化,也称为纵向一体化。是由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形成的一体化组织。
  (四)按照经济体制来分,有市场型经济一体化和计划型经济一体化。

  三、地区经济一体化产生与发展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二)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
  (三)维护民族经济权益与发展的需要
  (四)解决国际收支困难
  (五)维护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四、地区经济一体化实践
  (一)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简称为欧盟,位于欧亚大陆西部,面积333.7万平方公里,人口3.76亿,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13人。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盟歌是贝多芬第九交响曲《欢乐颂》的序曲,盟旗图案为蓝底,上面12颗金色五星构成圆环。
  欧盟一体化进程是由其所设立的超国家机构负责运作的,目前主要包括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洲委员会、欧洲法院。
  欧洲议会是欧盟的立法机构。它享有三方面的权力:
  1.立法权。
  2.对财政预算的审议权。
  3.管理权。
  欧盟理事会,又称为部长理事会,它是由15个成员国的部长组成。理事会的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换担任,每6个月轮换一次。对欧洲委员会的提案,必须62票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