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复习资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五章 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2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8日

 2.差价税
  3.特惠税
  它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的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但它不适用于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商品。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特惠税开始于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贸易,如英联邦特惠税。二战后,西欧共同市场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一些发展中国家之间通过签署洛美协定也实行特惠税。
  4.普遍优惠制
  它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进行长期斗争,在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之后取得的。该决议规定,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普惠制的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所谓普遍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所谓非歧视的,是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的待遇。所谓非互惠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普惠制的目的是:增加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率。普惠制的给惠国,在提供普惠税待遇时,是通过普惠制方案来执行的。在方案组织中,主要的规定如下:
  (1)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各个普惠制方案中者列都受惠国家或地区的名单;
  (2)对受惠产品范围的规定。各给惠国都列有自己的给惠产品清单与排除产品清单,一般地讲,在公布的受惠商品清单中,农产品的受惠产品较少,工业品的受惠商品较多;

  (3)对受惠产品减税幅度的规定。受惠产品的减税幅度的大小取决于最惠国税率和普惠制税率间的差额;
  (4)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的规定。各给惠国一般都在基本方案中规定保护措施,以保护本国某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保护措施主要有:
   免责条款。又称例外条款,是指受惠国产品的进口量增加到对其本国同类产品或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者造成或即将造成严重损害时,给惠国保护对该产品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关税优惠待遇的权利。
   预定限额
   竞争需要标准。又称部分需要排除。美国采用这种标准。其规定在一个日历年内,对来自受惠国的某项进口产品,如超过竞争需要限额或超过美国进口该项产品总额的一半,则取消下一年度该受惠国或地区这项产品的关税优惠的待遇。如该项产品在以后年进口额降至上述限额内,则下一年度仍可恢复关税优惠待遇。
   毕业条款。即当地受惠国或地区的某项产品或其经济发展到较高的程度,使它在世界市场上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时,则取消该项产品或全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改待遇的资格,称之为毕业
  案例:
  资料:200541日起,中国50种产品失去欧盟普惠制待遇。欧盟近日宣布,将原定于今年71日启动的新普惠制提前至今年41日开始实施,以便使受到印度洋海啸影响的国家早日受益。根据新普惠制方案,斯里兰卡、泰国等国的部分商品将进入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名单,而中国16大类50种产品则将从名单中消失,关税受惠度大幅度降低,工业制成品中只剩工艺品和收藏品继续享受普惠待遇。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一种关税制度,也是世界上税率最低的关税制度。普惠制项下的出口产品关税平均比最惠国税率低约三分之一。目前,包括欧盟15国在内,全球共有28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根据海关统计,2004年对欧盟出口的享受普惠制的工业品约700亿美元,占对欧盟出口总额的65%,按照平均减免关税5%计算,少缴纳进口关税达35亿美元。
  (5)对原产地的规定。原产地的规定又称原产地规则,是衡量受惠国出口产品是否取得原产地资格、能否享受优惠的标准。其目的是确保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防止非受惠国的产品利用普惠制的优惠扰乱普惠制下的贸易秩序。各给惠国的普惠制方案中的原产地规则,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
  原产地标准。可分为两大类:
  A.完全原产品。它是指完全用受惠国的原料、零部件并完全由其生产或制造的产品。它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概念。
  B.非完全原产的产品。又称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是指全部或部分地使用进口(包含来源不明的)原料或零部件制成的产品。这些原料或零部件经过受惠国或地区充分加工或制造后,其性质和特征达到了实质性变化的程度,变成了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产品,才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所谓实质性变化有两个标准:
  (a)加工标准。欧洲联盟、日本等采用这项标准。一般规定进口原料或零部件的税则税号和利用这些原料或零部件加工后的制成品的税则税号不同,其税号发生了规定变化,就可以认为经过充分加工,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该种产品就符合原产地标准,具有了原产地资格。如用钢材制成了锅碗瓢盆等等则认为是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b)增值标准。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等采用这项标准。它规定,使用进口成分(或本国成分)占制成品价值的百分比来确定其是否达到实质性变化的标准。但各自的百分比是不相同的。如:澳大利亚规定,产品的最后加工工序是在该受惠国进行,本国成分的百分比不得小于产品出厂成本的50%

  直接运输规则。指受惠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到进口给惠国。由于地理原因或运输需要,受惠产品也可通过第三国或地区的领土运往进口给惠国。但必须置于海关监督之下,并向进口给惠国海关提交过境提单、过境海关签发的过境证明书等,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
  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要获得给惠国的普惠制的关税优惠待遇,必须向进口给惠国提交出口受惠国政府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和符合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作为享受普惠税待遇的有效凭证。
  (6)有效期。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决议,普惠制的实施期限以10年为一个阶段。               几种优惠税的比较   

税 别

提供国家

待 遇

税 率

最惠国税

签订最惠国贸易协定及WTO成员国

互 惠

低于普通税率

特惠税

某些发达国家对某些发展中国

互惠或非互惠

较低关税或免税

普惠税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

非互惠

低于最惠国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