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0321中国文化概论自考复习资料-第四章中国传统的制度文化1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第一节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原则与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相结合的伦理政治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
制度文化:是人们为适应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主动创制出来的有组织的规范体系。
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到周代渐趋完备。宗法制在春秋时期瓦解之后,其影响长期留存在中国传统社会之中。
宗法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完整的宗法制出现在周代。周王自称天子,周朝王位的传递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周王自称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掌握着国家的政权与军权。
宗法制的特点:宗法制的特点在于,一方面用自然血缘关系来确定人们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又用自然血缘关系将人们紧紧连在一起,从而限制着人们社会关系的发展。
君主专制制度:是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君主专制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
三公九卿:秦朝统一之后,建立起来的中央官吏系统。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之下有九卿分理中央事务。
三省六部制:隋唐以后,以三省六部制的分权形式解决集权体制内的权力分配问题。三省同为国家最高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执行等政务。六部为行政事务的职能管理机构,六部隶属于尚书省。三省六部制的确立,表明了传统社会中中央集权管理体制的成熟。
郡县制: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政治经济的系列变动,土地兼并战争到处发生。在大国吞并小国之后,政府者大都将小国变成县郡,以隶属于自己的行政系统之下。这种郡县制在战国时代,以成为各国国内一般行政区划。秦汉时代以郡县制全面取代分封制,建立起天下一统的王权体制,君主集权达到空前的高度。
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秦汉以后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封建帝王全面控制着行政、财经、司法、军事等国家权力;第二,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第三,严密的人身控制。(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是专制王权严密控制人身的最重要措施。什伍里甲制度是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
家天下的含义:宗法观念对王权政治的最大影响是它确立了绝对君权下的“家天下”的政权模式,使传统中国的社会政治出现“家国同构”的格局。
宗法观念对秦汉以后国家政治结构的渗透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家天下”政权模式的长期延续。宗法制度原则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第二,亲亲伦理政治原则的不断扩张;第三,宗法原则成为维系王朝政治的习惯力量
君主专制制度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家国一体、父权与君权结合的政治结构,在中国历史文化的形成发展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1)它是中国传统社会具有持久凝聚力的精神保障,也是中华文化历经磨难而未中绝的文化动力,是中华民族从分裂重新走向聚合的社会基础。(2)宗法制度原则与君主制度的结合,也给中国文化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在伦理政治的限制之下,人们固定在一定的名分之内,循规蹈矩是社会对个人的一般要求,易于养成唯上、唯书、唯亲的被动性格,人们大多缺乏文化创新的活力。
宗法制与王朝政治之间的内在联系:根植于农业社会的宗法制度与宗法观念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影响。它们是王权政治的沃土。一方面,在王朝出现危机的时刻,宗室贵族每每自觉地担当起匡扶社稷、复兴王朝的政治使命,使家天下的王权政治模式得到不断的复制与再生。在中国古代,皇室贵族拥有封地与优厚的待遇,人口众多,他们对外有一致的家族利益。而一般臣民习惯于视皇族为国家利益的代表,在国家出现危机时,皇室宗亲自然成为他们拥戴的目标。西汉末年刘秀就是依赖王室后裔的特殊身份而重建汉家天下的。另一方面,在宗法文化的浸染下,人们将家天下的王权政治视作天经地义的统治模式,不仅旧贵族要重建家门,就是农民起义的领袖也模仿着旧有的宗法模式,构建新的王朝。两千年来的封建社会,王朝国姓屡经更迭,王朝政权模式却一如既往,宗法制是维系王朝政治的重要力量。
科举制: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科举制形成发展的历史脉络:(汉代)察举制——(曹魏)九品中正制——(唐代)明经、诗赋取士、行卷——(宋代)策论
察举制:汉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都可以向皇帝举荐贤士。这种由地方官僚察访人才,向朝廷举荐的方式,称为“察举”。汉代察举制度是中国科举制度的雏形,它为隋唐时期的科举制的出现作了重要的铺垫。
九品中正制:在曹魏时期建立的一套较察举制度严格的选官制度。中央在各州郡设立“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人士,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九品中正制从其本质上看,同样维护的是士族的利益。
明经科:在于察举通晓儒家经典的人才,东汉开始设置。隋唐以后,汉代察举考试中强调的儒家经学仍作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
诗赋取士:唐代科举考试中最重视的是进士科,进士试主要是诗文,是一种文学考试,因此唐代崇尚文学成为一代风气。在诗赋取士的利益驱动下,唐人创作热情高涨,唐诗时代的形成与科举制度有相当的关系。
行卷:唐代的科举考试没有后代那样严格,考前的举荐相当重要。为了获得达官贵人、社会名流的赏识与推荐,士人们在应试前,带着自己平时所作的诗文投献给名公巨卿,这种诗文称为“行卷”。
科举制的特点: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前代选官制度比较,具有以下三个显明的特点:一、士人自由报名应试,应试者不论出身、地位、家业,不必由官员推荐;二、考试定期举行,不必等候皇帝下达诏令;三、严格考试,录取与否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声名德望以不再是任职的主要依据。
科举制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在科举制度之下,古代中国建立起稳固的文官体制,这种文官考试制度在人类制度史上有着重要的开创意义,它在世界文明史上产生了广泛影响。科举制造就了文官政治,文官政治又培育了一个超越地域、家族与军事势力的知识阶层,这一阶层的利益、活动都与中央集权相联系,因此科举考试的价值导向与精神意旨对社会文化形态发生着直接的影响。(1)科举制培育与维系了传统文化。科举制将儒家思想全面推动到社会各层面,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科举制强化了读书尚文的文化传统,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造就了大批的优秀人才。这是其正面作用。(2)科举考试耗费了士人几乎全部的精力,读书做官成为知识阶层的最终目标,造成传统文化畸形发展;科举制是对极端专制王权的维护;知识阶层在科举制的牢笼之下,缺乏主体意识与创造性思维,这是其负面作用。
法律:是由国家统治者为协调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秩序而创制出来的带有强制性的制度规范。
(商朝的《汤经》大概是中国最早的国家法律,西周有《九刑》、《吕刑》,郑国子产铸《刑书》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
《法经》:战国时期,在各国普遍制定与公布成文法的基础上,魏国李悝对诸国的成文法进行了总结,制作了《法经》六篇,《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
《唐律疏义》:唐高宗命长孙无忌对《唐律》进行考证、疏议,著成《唐律疏议》一书,公元454年唐高宗颁行《唐律疏议》。它是汉代以来对于法律注释解说的集大成著作,它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是儒家经义法典化的范本。
“春秋决狱”:从董仲舒开始即以《春秋》的精神与事例附会法律,《春秋》经义不但成为法律的补充,其权威性甚至还高于法律。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文化特色:第一,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指导思想;第二,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占重要地位;第三,皇权至上,法自君出;第四,强调等级特权,主张同罪异罚。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伦理特性: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具体表现为:其一,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其二,贯穿“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精神,以德为主,德刑并用是统治者所倡导的统治方法;其三,通过引经断狱、引经注律等方式使儒家经典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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