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自考考点: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6日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调整对象为婚姻家庭关系。

  2、婚姻家庭法的规范的目的在于确定婚姻双方或亲属各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引导婚姻主体或家庭成员之间建立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氛围,同时也纠正或制止婚姻主体或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甚至违法行为。

  3、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法的含义

  婚姻法按其调整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广义的婚姻法和狭义的婚姻法

  广义的婚姻法,是指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家庭关系的法律。

  狭义的婚姻法,专指规定婚姻的成立、终止以及婚姻的效力即夫妻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其内容不涉及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家庭事项。

  我国婚姻法,是指规定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属于广义婚姻法。

  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以婚姻家庭法为名的法律;

  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国家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内容不以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中的规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