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法律地位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6日

  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婚姻家庭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该国的法律传统和立法体例有很大关系。

  其一,婚姻家庭法和宪法的关系。将宪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来考察其与婚姻家庭法的关系,主要掌握两点:一是宪法文件中有关调整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法律条文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二是宪法是全面规定我国基本制度和基本国策的部门法,由此决定,宪法中调整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法律条文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对整个婚姻家庭法的制定和实施起着指导和统率的作用。

  其二,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民事法律的关系。

  其三,婚姻家庭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婚姻家庭法是民事实体法的组成部分,该领域的民事纠纷理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寻求法律裁决和法律救济。因此婚姻家庭法和民事诉讼法也存在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对应关系。

  [例题·单选题]婚姻家庭法与诉讼法的关系是( )。

  A.公法与私法的关系

  B.子法与母法的关系

  C.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D.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答案]C

  [解析]婚姻家庭法和民事诉讼法存在的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对应关系。选项C正确。

  其四,婚姻家庭法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这样一些重要部门法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