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家庭暴力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为了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特别强调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法律对此将予以追究。

  1、禁止家庭暴力(名词解释)

  家庭暴力含义是指施暴人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一)》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是指负有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致使需要抚养、扶养、赡养的家庭成员不能得到法定供养,损害其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这里的抚养主要是指长辈对晚辈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供养义务,扶养主要是指配偶之间即夫妻之间的法定供养义务,赡养主要是指晚辈对长辈如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供养义务。